(2015)蕭民一初字第03803號
——安徽省蕭縣人民法院(2015-10-8)
(2015)蕭民一初字第03803號
原告:王某,女,1975年10月生,漢族,農(nóng)民,住安徽省蕭縣新莊鎮(zhèn)。
被告:苗某某,男,1974年10月生,漢族,農(nóng)民,住址同上。
本院在審理原告王某與被告苗某某離婚糾紛一案中,因被告下落不明,在簡易程序內(nèi)不能審結(jié),本案適用普通程序?qū)徖。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款第(十一)項、第一百六十三條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本案轉(zhuǎn)為普通程序?qū)徖怼?br>
審判員 劉劍鋒
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
書記員 宋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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