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滬0116刑初928號
——上海市金山區(qū)人民法院 (2021-12-13)
(2021)滬0116刑初928號
公訴機關上海市金山區(qū)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陳某某(自報),男,1998年4月9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XXXXXXXXXXXXXXXXXX,XX,初中文化,無業(yè),戶籍地廣西壯族自治區(qū)貴港市覃塘區(qū),住河南省鄭州市二七區(qū);因本案于2021年6月18日被抓獲,次日被刑事拘留,同月30日被逮捕;現(xiàn)羈押于上海市金山區(qū)看守所。
辯護人鄒憶恒,上海沃弗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人黃某某(自報),男,1999年6月12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XXXXXXXXXXXXXXXXXX,初中文化,無業(yè),戶籍地湖南省郴州市宜章縣,住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區(qū);因本案于2021年6月19日被抓獲,次日被刑事拘留,同月30日被逮捕;現(xiàn)羈押于上海市金山區(qū)看守所。
辯護人羅桂林,湖南高新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人胡某(自報),女,1997年6月23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XXXXXXXXXXXXXXXXXX,大專文化,個體經(jīng)營者,戶籍地河南省信陽市固始縣,住河南省鄭州市二七區(qū);因本案于2021年6月18日被抓獲,次日被刑事拘留,同月30日被逮捕;現(xiàn)羈押于上海市金山區(qū)看守所。
辯護人金雨薇,上海前京律師事務所律師,上海市金山區(qū)法律援助中心指派。
上海市金山區(qū)人民檢察院以滬金檢刑訴〔2021〕893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陳某某、黃某某、胡某犯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于2021年9月18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上海市金山區(qū)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韓梅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陳某某、黃某某、胡某及辯護人鄒憶恒、羅桂林、金雨薇到庭參加訴訟,F(xiàn)已審理終結。
經(jīng)審理查明:
2021年2月至6月期間,被告人陳某某為牟利,在互聯(lián)網(wǎng)上搭建“月亮灣”、“雪梨”、“依兔”等淫穢視頻網(wǎng)站,放置淫穢視頻鏈接,并以會員費形式收取錢款,供用戶瀏覽淫穢視頻。公安機關從“月亮灣”網(wǎng)站上提取視頻26部,從“雪梨”網(wǎng)站上提取視頻33部,從“依兔”網(wǎng)站上提取視頻26部;經(jīng)鑒定,上述視頻均系淫穢視頻。
期間,被告人陳某某利用其本人以及親友共計六人支付寶賬戶收取會員費人民幣150余萬元;被告人胡某為陳某某提供支付寶賬戶供其在網(wǎng)上收款約人民幣20萬元,并間或為淫穢網(wǎng)站代理分發(fā)提成人民幣2至3萬元。
2021年3月至6月,被告人黃某某經(jīng)和陳某某約定利益分成后,負責為上述三網(wǎng)站提供搭建、維護等技術服務;在此期間,上述網(wǎng)站收取的會員費約100萬元,被告人黃某某從中獲利約人民幣12萬元。
2021年6月18、19日,被告人陳某某、胡某、黃某某先后被公安機關抓獲,三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實交代了上述事實,并在審查起訴階段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
上述事實,被告人陳某某、黃某某、胡某在開庭審理過程中均無異議,并有證人包某的證言,搜查證、搜查筆錄、扣押決定書、扣押筆錄及扣押清單,在線提取工作記錄、提取筆錄、電子數(shù)據(jù)固定清單、圖片記錄表、視聽資料說明書,淫穢物品審查鑒定書及鑒定清單,調取證據(jù)通知書、調取證據(jù)清單及調取的支付寶、微信賬戶信息、交易記錄光盤,公安機關出具的偵破經(jīng)過、工作情況、調取的戶籍資料、手機截圖及三被告人到案后的供述等證據(jù)所證實,足以認定。
被告人陳某某的辯護人對起訴指控的事實及罪名均無異議,同時提出陳某某系初某、偶犯,到案后如實供述,自愿認罪認罰,悔罪態(tài)度好;陳某某一貫表現(xiàn)好,無前科劣跡;家屬有退贓意愿,因家庭實際情況而未能退繳,綜上,建議對被告人陳某某從輕處罰。
被告人黃某某的辯護人對起訴指控的事實及定性均無異議,同時提出黃某某在本案中系技術人員,涉案時間短,系從犯;黃某某到案后如實供述并已簽署認罪認罰具結;黃某某無前科劣跡,系初某、偶犯;結合黃某某的家庭實際情況,建議對被告人黃某某從輕處罰。辯護人當庭提交了村委會證明一份,用于證明黃某某的家庭情況。
被告人胡某的辯護人對起訴指控的事實及罪名均無異議,同時提出胡某系從犯,到案后如實供述并簽署認罪認罰具結,且系初某、偶犯,胡某涉案系因其與陳某某系男女朋友關系而提供幫助,主觀惡性較小,建議對被告人胡某從輕處罰。
本院認為,被告人陳某某為非法牟利伙同被告人黃某某、胡某,在互聯(lián)網(wǎng)上設立淫穢視頻網(wǎng)站,販賣、傳播淫穢電子信息,其中陳某某、黃某某屬情節(jié)特別嚴重,胡某屬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被告人陳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黃某某、胡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從犯,應當減輕處罰。被告人陳某某、黃某某、胡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陳某某、黃某某、胡某認罪認罰,可以從寬處理。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四款、第二十七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六十四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陳某某犯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
(刑期自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6月18日起至2031年12月17日止;罰金于判決生效之日起一個月內繳納。)
二、被告人黃某某犯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三萬元。
(刑期自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6月19日起至2026年12月18日止;罰金于判決生效之日起一個月內繳納。)
三、被告人胡某犯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刑期自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6月18日起至2022年3月17日止;罰金于判決生效之日起一個月內繳納。)
四、扣押的作案工具予以沒收;違法所得予以追繳并沒收。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審 判 長 周 巍
審 判 員 舒平鋒
人民陪審員 呂旭平
書 記 員 陸治乾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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