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險峰個人簡介
一、個人基本情況
姓名:曹險峰
性別:男
出生年月日:1975.09.20
職稱:副教授
學位:法學博士
黨派:中共黨員
學歷(從本科到最后學歷):研究生
畢業(yè)時間:2005.12
畢業(yè)學校:吉林大學法學院
專業(yè):民法學
目前從事的專業(yè)和研究方向:中國民法學、侵權責任法、人格權法
二、科研情況
(一)編、著:成果名稱,出版社,出版時間(年月),作者排序
1、《物權法》,吉林大學出版社2008年3月版,參編
2、《知識產(chǎn)權法》,吉林大學出版社2008年6月版,參編
3、《民法學》,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2006年4月版,參編
4、《民法學》,北京大學出版社2003年7月版,參編
(二)論文:成果名稱,期刊名稱,發(fā)表時間(年期),作者排序(獨立、第一、第二),是否核心期刊或CSSCI來源期刊
1、《論家事代理權的內(nèi)涵》,《甘肅政法學院學報》,2008年第3期,獨立,CSSCI來源期刊
2、《羅馬法中的人格與人格權》,《安徽大學法律評論》2007年第2輯,安徽大學出版社2008年1月版,獨立
3、《論公平責任的定位及其適用》,《月旦民商法雜志》2007年第18期,獨立
4、《論“多因一果”的侵權行為——兼論多數(shù)人侵權行為體系之建構》,《法律科學》2007年第5期,獨立,CSSCI來源期刊
5、《論1804年<法國民法典>中的人格與人格權——兼論我國民法典的應然做法》,《社會科學戰(zhàn)線》2007年第5期,獨立,CSSCI來源期刊
6、《論民法的性別觀——一種歷史進路的闡析》,《學術交流》2007年第9期,獨立,核心期刊
7、《論一般人格權制度的適用——以德國法之做法為參考》,《河南政法干部學院學報》2007年第6期,獨立
8、《論知識產(chǎn)權請求權的確立》,于瑩主編:《法學微言(趙新華教授花甲紀念)》,吉林人民出版社2007年8月版,獨立
9、《現(xiàn)代民法中的人格與人格權》,《科技信息》2007年第34期,獨立
10、《侵權責任本質(zhì)論——兼論“絕對權請求權”之確立》,《當代法學》2007年第4期,獨立,CSSCI來源期刊
11、《無過錯責任、數(shù)人侵權與公平責任的適用》,《判解研究》2006年第6期,獨立,CSSCI來源期刊
12、曹險峰:《論德國民法中的人、人格與人格權——兼論我國民法典的應然立場》,《法制與社會發(fā)展》2006年第4期,獨立,CSSCI來源期刊
13、《論一般人格權的立法模式——以德國與瑞士立法例之對比考察為中心》,《當代法學》2006年第3期,獨立,CSSCI來源期刊
14、《論人格權的法定化——人格權法獨立成編之前提性論證》,《吉林大學社會科學學報》2006年第2期,獨立,CSSCI來源期刊
15、《論一般人格權的功能與制度價值》,《行政與法》2005年第11期,第一作者,核心期刊
16、《在權利與法益之間——對侵權行為客體的解讀》,《當代法學》2005年第5期,獨立,CSSCI來源期刊
17、《私權及其救濟》,載于《法學理論前沿論壇》(第二卷),科學出版社2003年11月版,獨立
18、《淺議死刑廢除及我國死刑政策的發(fā)展趨勢》,《當代法學》2003年9月,第一作者,核心期刊
19、《夫妻忠實義務的法理學思考》,《當代法學》2002年第6期,第二作者,核心期刊
20、《占有制度與中國物權法》,載于馬新彥主編:《民法現(xiàn)代性與制度現(xiàn)代化》,吉林人民出版社2002年12月版,獨立
21、《夫妻財產(chǎn)關系領域引入公證機制調(diào)控的必要性》,《行政與法》2002年8月,獨立,核心期刊
22、《人格權法與中國民法典的制定》,《法制與社會發(fā)展》2002年第3期,獨立,CSSCI來源期刊
23、《世紀之交訴訟法學研究的五年回顧與展望》,《法制與社會發(fā)展》2001年第1 期,第二作者,CSSCI來源期刊
24、《論共同危險行為》,《法制與社會發(fā)展》2000年第6期,第一作者,CSSCI來源期刊
25、《論共同侵權行為的歸責基礎》,《社會科學戰(zhàn)線》2000年第1期,第一作者,CSSCI來源期刊
(三)主持項目:項目、課題名稱(項目號),項目來源(全稱),項目起止時間,科研經(jīng)費
1、侵權行為法立法問題研究(07JC820008),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一般項目,2007年11月至今,3萬。
2、人格權與中國民法典——以對中國法的分析借鑒為中心(2006BS43),吉林大學博士科研啟動基金項目,2006.12-2009.3,1萬。
3、人格權與中國民法典的制定(2007405),吉林省教育廳十五規(guī)劃項目,2007年3月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