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F—2025—2613
中介合同
(示范文本)
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 制定
二〇二五年三月
使用說明
一、本合同文本為示范文本,供中介人為委托人提供中介服務時參照使用。
二、雙方當事人在簽約之前應當仔細閱讀本合同文本全部內容,結合具體情況確定具有選擇性、補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內容,內容以手寫項為優(yōu)先,并承擔合同訂立、履行所產生的法律后果。
三、本合同文本的相關條款中留有空白位置,供當事人自行約定或者補充約定。雙方當事人可以選擇文本條款中所提供的選擇項,同意的在選擇項前的□打√,不同意的打×。雙方當事人可以對文本條款的內容進行修改、增補或者刪減,但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四、如當事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則本合同應當由監(jiān)護人簽訂。
中介合同
(示范文本)
甲方(委托人):
證件類型:□居民身份證 □護照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其他
證件號碼: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聯(lián)系人: 聯(lián)系電話:
聯(lián)系地址:
郵政編碼: 電子郵箱:
乙方(中介人):
證件類型:□居民身份證 □護照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其他
證件號碼: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聯(lián)系人: 聯(lián)系電話:
聯(lián)系地址:
郵政編碼: 電子郵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友好協(xié)商,就乙方為甲方提供中介服務有關事宜以下協(xié)議:
第一條 服務內容
(一)乙方為甲方擬開展的 事項提供以下第 項中介服務:
2.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
3.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并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
(二)服務期限內,甲方 □是 □否 可以委托其他中介人提供內容相同或者相近的中介服務。
(三)甲方 □是 □否 同意乙方將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委托給第三人。
第二條 服務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報酬及支付方式
(一)報酬的計價標準為 ,金額為 元(大寫: )。
(二)甲方按照以下第 種方式支付委托費用。
1.一次性付款,付款時間為: 。
2.分期付款,付款時間及數額分別為:
(1) ;
(2) ;
(3) 。
(三)乙方收款賬戶信息:
戶名: ;
賬號: ;
開戶行: 。
(四)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訂立合同機會或者媒介服務,繞開乙方直接與第三人訂立合同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報酬。
(五)甲方未利用乙方提供的訂立合同機會或者媒介服務,與第三人訂立合同的,不需要向乙方支付報酬。
(六)除雙方書面確認的費用外,乙方不再就本次服務收取其他費用。
第四條 中介活動費用
(一)乙方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動的費用應當由乙方負擔。
(二)乙方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乙方從事中介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由 □甲方 □乙方 負擔。
(三)甲方負擔從事進行中介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的,應當按照乙方提供的實際支出憑證支付。乙方收款賬戶信息與收取報酬賬戶信息相同。
第五條 保密要求
甲、乙雙方對訂立合同過程中知悉的對方的商業(yè)秘密(包括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及雙方約定的其他保密信息即 ,無論本合同是否成立,均不得泄露或者不正當地使用;任何一方泄露、不正當地使用該商業(yè)秘密或者保密信息,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出示身份證明及相關資質證明。
(二)甲方應當向乙方提供自身與訂立合同有關的真實信息。
(三)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及時報告中介活動的開展情況和中介活動費用的支出情況。
(四)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如實告知與訂立合同有關的信息及情況。
(五)甲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向乙方及時足額支付報酬及費用。
(六)甲方應當對乙方提供必要的協(xié)助。
(七)法律規(guī)定或者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七條 乙方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保證自身及直接提供服務的人員具備開展約定的中介服務所需要的資質及許可條件。
(二)乙方應當對甲方提供的與訂立合同有關的信息進行核實。
(三)乙方應當及時向甲方報告中介活動的開展情況和中介活動費用的支出情況。
(四)乙方應當盡到必要、審慎的核實義務,向甲方提供與訂立合同有關的完整、準確、真實的信息及情況。
(五)乙方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的,應當為甲方提供訂立合同相關咨詢和服務,協(xié)助甲方與第三人訂立合同及辦理相關手續(xù)。
(六)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照約定及時足額支付報酬及費用。
(七)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必要協(xié)助。
(八)法律規(guī)定或者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甲方利益的,不得請求支付服務費用;甲方因此受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損失賠償責任。
(二)甲、乙任何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泄露對方的商業(yè)秘密和其他約定的保密信息的,對方因此受損失的,泄露方應當向對方承擔損失賠償責任。
(三)甲方的委托事務違反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乙方因此受損失的,甲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四)甲方逾期支付報酬的,應按 標準支付違約金。
(五)任何一方有其他違約行為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九條 合同變更、終止
(一)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以變更。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可以終止:
1.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同意終止的;
2.發(fā)生法律規(guī)定的終止事由的;
3.發(fā)生法律規(guī)定或者本合同約定的解除事由,解除權人提出解除合同的;
4.其他 。
第十條 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減輕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 日內向對方提供不可抗力發(fā)生的證明材料,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相應的違約責任。
(三)雙方可以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情況協(xié)商延期履行、部分履行、不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
第十一條 通知、送達
(一)雙方保證在本合同中記載的聯(lián)系電話、聯(lián)系地址、電子郵箱等信息均真實有效并作為本合同履行以及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解決本合同爭議時的有效聯(lián)系方式和送達地址。
(二)任何一方變更聯(lián)系電話、聯(lián)系地址、電子郵箱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 日內書面通知對方,并提供變更后的信息;未及時通知的,對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聯(lián)系方式和送達地址進行送達的,視為有效送達。
第十二條 法律適用及爭議解決
(一)本合同之訂立、生效、解釋、變更、終止、執(zhí)行與爭議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guī)。
(二)甲、乙雙方因合同內容或者履行本合同發(fā)生任何爭議,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通過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1.向 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向 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
第十三條 附則
(一)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名(蓋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二)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三)本合同部分條款的無效或者變更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
(四)雙方有權以書面形式對本合同進行變更或者補充,變更或者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五)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 份,乙方 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條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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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簽名/蓋章): 乙方(簽名/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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