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公告2010年第18號(關于進出口貨物征稅計征匯率適用日期問題)
海關總署公告2010年第18號(關于進出口貨物征稅計征匯率適用日期問題)
海關總署
海關總署公告2010年第18號(關于進出口貨物征稅計征匯率適用日期問題)
海關總署公告2010年第18號(關于進出口貨物征稅計征匯率適用日期問題)
總署公告〔2010〕18號
為進一步明確進出口貨物征稅計征匯率的適用日期,現對有關問題明確如下:
海關總署2005年第53號公告規(guī)定,海關每月使用的計征匯率為上一個月第三個星期三(第三個星期三為法定節(jié)假日的,順延采用第四個星期三)中國銀行公布的外匯折算價。上述所稱“法定節(jié)假日”是指國務院《全國年節(jié)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第二條規(guī)定的“全體公民放假的節(jié)日”,具體包括:(一)新年(1月1日),(二)春節(jié)(農歷除夕、正月初一、初二),(三)清明節(jié)(農歷清明當日),(四)勞動節(jié)(5月1日),(五)端午節(jié)(農歷端午當日),(六)中秋節(jié)(農歷中秋當日),(七)國慶節(jié)(10月1日、2日、3日),不含調休日。
特此公告。
二○一○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