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fā)實施《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管理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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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財政部 科學技術部等
關于印發(fā)實施《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管理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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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改高技[2014]2545號
國務院有關部門、有關直屬機構,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總裝備部、總后勤部:
根據國務院有關部署,為落實《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中長期規(guī)劃(2012—2030年)》(國發(fā)[2013]8號),加強和完善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管理,我們研究制定了《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管理辦法》�,F印發(fā)你們,請按照執(zhí)行。
附件:《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管理辦法》
http://www.ndrc.gov.cn/zcfb/zcfbtz/201411/W020141124594733857917.pdf
國家發(fā)展改革委
財政部
科學技術部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
201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