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城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清明節(jié)期間全面禁止野外祭祀用火全力推動文明祭祀的決定
晉城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清明節(jié)期間全面禁止野外祭祀用火全力推動文明祭祀的決定
山西省晉城市人大常委會
晉城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清明節(jié)期間全面禁止野外祭祀用火全力推動文明祭祀的決定
晉城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清明節(jié)期間全面禁止野外祭祀用火全力推動文明祭祀的決定
(2020年4月1日晉城市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
為了有效防止清明節(jié)期間火災事故發(fā)生,切實保障國家、集體財產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在全社會形成文明祭祀風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晉城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特作如下決定:
一、清明節(jié)期間,全市范圍內全面禁止野外祭祀用火;禁止攜帶任何火種及易燃品進入墳區(qū)、墓地;禁止在墳區(qū)、墓地及城鄉(xiāng)道路、廣場、居民區(qū)、公園、綠地等公共場所焚燒紙錢、冥幣、香燭等祭祀用品;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二、倡導安全文明綠色殯葬、祭祀,轉變傳統(tǒng)祭祀觀念,摒棄陳規(guī)陋習,積極推進網絡祭奠、鮮花祭奠、植樹祭奠、公祭悼念等綠色低碳祭祀方式。
三、全市各級公職人員、人大代表要以身作則、率先垂范,做移風易俗、文明祭祀的引領者、踐行者。
四、各級人民政府,人民團體、社會組織、學校和新聞媒體,應當在每年3月份廣泛開展文明祭祀宣傳教育活動,營造文明祭祀的社會氛圍。
五、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積極回應群眾訴求,制定文明祭祀辦法,做好相關服務指導工作。
六、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森林、草原防火、滅火執(zhí)法管理工作機制,明確執(zhí)法主體,落實執(zhí)法責任,規(guī)范執(zhí)法行為。
七、各級各類防火工作人員要堅守崗位、履職盡責。對組織不得力、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到位等失職瀆職的,要嚴肅追責。
八、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加大執(zhí)法力度,依法嚴懲野外非法用火行為,對造成火災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不聽勸阻,甚至侮辱、毆打防火工作人員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九、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