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妇装睡让我滑了进去,亚洲欧美国产毛片在线,色天使久久综合网天天,一本大道熟女人妻中文字幕在线

  • 法律圖書館

  • 新法規(guī)速遞

  • 沈陽市海綿城市建設管理條例

    1. 【頒布時間】2023-11-14
    2. 【標題】沈陽市海綿城市建設管理條例
    3. 【發(fā)文號】
    4. 【失效時間】
    5. 【頒布單位】遼寧省沈陽市人大常委會
    6. 【法規(guī)來源】http://120.201.110.200:1443/document-detail?id=e2a36fc46b9086e3fca163cb0e4d6ceb&themeConfigId=undefined

    7. 【法規(guī)全文】

     

    沈陽市海綿城市建設管理條例

    沈陽市海綿城市建設管理條例

    遼寧省沈陽市人大常委會


    沈陽市海綿城市建設管理條例


    沈陽市海綿城市建設管理條例

    (2023年10月25日沈陽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 2023年11月14日遼寧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批準)


    目 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規(guī)劃和建設
    第三章運行與維護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guī)范海綿城市建設管理,增強城市防洪排澇與防災減災能力,推進生態(tài)文明建設,根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qū)域內海綿城市的規(guī)劃、建設、運行、維護和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本條例所稱海綿城市,是指通過加強城市規(guī)劃建設管理,充分發(fā)揮建筑、道路和綠地、水系等生態(tài)系統(tǒng)對雨水的吸納、蓄滲和緩釋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徑流,實現(xiàn)自然積存、自然滲透、自然凈化的城市發(fā)展方式。
    本條例所稱海綿城市設施,主要包括具有“滲、滯、蓄、凈、用、排”功能的綠色雨水設施,分為滲滯、集蓄利用、調蓄、轉輸、截污凈化等類型。

    本條例所稱雨水年徑流總量控制率,是指通過自然與人工強化的滲透、滯蓄、凈化等方式控制城市建設下墊面的降雨徑流,得到控制的年均降雨量與年均降雨總量的比值。

    第四條海綿城市建設管理應當堅持生態(tài)為本、自然循環(huán)、規(guī)劃引領、因地制宜、統(tǒng)籌推進、政府引導、社會參與的原則。
    第五條市和區(qū)、縣(市)人民政府是海綿城市建設的責任主體,應當將海綿城市建設納入國民經(jīng)濟和社會發(fā)展規(guī)劃,建立健全海綿城市建設管理體制,統(tǒng)籌海綿城市建設管理工作,建立海綿城市建設考核制度。
    第六條市和區(qū)、縣(市)建設主管部門是海綿城市建設的綜合管理部門,負責組織、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管理工作。 市和區(qū)、縣(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海綿城市建設的規(guī)劃管理工作。
    市和區(qū)、縣(市)發(fā)展改革主管部門負責在建設項目立項審批過程中,對項目建設內容中的海綿城市建設部分進行評審。

    市和區(qū)、縣(市)水務主管部門負責落實海綿城市建設水務工作指標,嚴格管控城市河湖水域空間,因地制宜做好河湖水系連通工作,加強承泄設施建設管理,完善城市防洪排澇體系。

    市和區(qū)、縣(市)財政主管部門負責配合項目主管部門將海綿城市建設項目納入同級財政預算,配合推進海綿城市建設投融資和多渠道籌集資金的相關工作。

    城市管理行政執(zhí)法、生態(tài)環(huán)境、市政公用、交通、房產(chǎn)、衛(wèi)生健康、氣象、教育、大數(shù)據(jù)等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海綿城市建設管理的相關工作。

    第七條市和區(qū)、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海綿城市建設的宣傳,提高社會公眾對海綿城市的認知和認同,引導、鼓勵單位和個人參與海綿城市建設活動。
    第八條市和區(qū)、縣(市)人民政府應當鼓勵、支持海綿城市建設的科學研究和技術創(chuàng)新,推廣應用海綿城市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設備,發(fā)揮科學技術在海綿城市建設和管理中的支撐作用。
    第九條市人民政府應當積極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管理智慧監(jiān)管系統(tǒng)建設,提升海綿城市建設管理信息化水平。
    第二章
    規(guī)劃和建設
    第十條市和縣(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同級建設、水務、綠化等主管部門依法編制海綿城市專項規(guī)劃。
    海綿城市專項規(guī)劃應當納入國土空間規(guī)劃。

    市和縣(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在海綿城市專項規(guī)劃中明確雨水年徑流總量控制率等海綿城市技術指標,并將海綿城市建設主要技術指標納入土地供應、規(guī)劃設計方案審定、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等環(huán)節(jié)。

    第十一條市和區(qū)、縣(市)有關主管部門編制的道路、綠化、水系、排水防澇等專項規(guī)劃,應當與海綿城市專項規(guī)劃相銜接。
    第十二條建設項目中新建、擴建工程的雨水年徑流總量控制率等技術指標,應當符合海綿城市建設規(guī)劃設計條件和技術標準要求。
    建設項目中改建工程的雨水年徑流總量控制率等技術指標,應當全面考慮海綿城市建設要求。

    第十三條海綿城市建設中低影響開發(fā)設施應當與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同時規(guī)劃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第十四條建設項目應當按照下列要求建設海綿城市設施:
    (一)建筑與小區(qū)按照低影響開發(fā)要求規(guī)劃建設雨水系統(tǒng),提高對雨水的積存和滯蓄能力;老舊小區(qū)改造項目結合內部排水管網(wǎng)整治、小區(qū)道路改擴建、綠地改造等工程因地制宜建設海綿城市設施。

    (二)道路、廣場和停車場建設透水鋪裝等海綿城市設施,或者利用人行道、綠化隔離帶以及相鄰綠地對雨水進行下滲、滯蓄、凈化。

    (三)公園和綠地建設生物滯留設施、下沉式綠地等海綿城市設施。

    (四)城市排水防澇系統(tǒng)因地制宜實施雨污分流改造,科學布局雨水調蓄利用設施。

    (五)城市坑塘、河湖、濕地因地制宜恢復和保持水系連通,增強水體流動性,提高雨洪徑流的調蓄調配能力。

    (六)公共服務設施減少硬質鋪裝面積,根據(jù)需要配套建設雨水收集利用設施。

    (七)工礦企業(yè)和工業(yè)廠區(qū)因地制宜建設雨水收集、凈化、蓄存和利用設施。

    (八)其他類型建設項目由其行業(yè)主管部門根據(jù)海綿城市規(guī)劃與技術標準等內容制定具體建設要求。

    第十五條采取雨水調蓄方式實現(xiàn)雨水年徑流總量控制率的建設項目,應當按照國家、省有關規(guī)定進行雨水綜合利用。
    第十六條建設單位應當在建設項目的規(guī)劃設計方案、可行性研究報告(實施方案)、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文件中編制海綿城市專篇,落實海綿城市建設和技術標準。
    勘察單位應當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保證提供的地質、測量、水文等勘察成果真實、準確。

    設計單位應當按照海綿城市建設相關技術標準和規(guī)范,結合我市氣候特點開展設計,形成海綿城市專篇,符合海綿城市雨水年徑流總量控制率等指標要求和氣候條件對海綿城市設施的要求。

    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應當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應當按照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海綿城市建設和技術標準進行施工;應當作好隱蔽工程的質量檢查和記錄。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施工單位應當通知建設單位和建設工程質量監(jiān)督機構。

    監(jiān)理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guī)以及海綿城市建設相關技術標準和規(guī)范、設計文件和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實施監(jiān)理,對施工質量承擔監(jiān)理責任。

    第十七條施工圖審查機構應當對施工圖設計文件中的海綿城市專篇依法進行審查。
    第十八條市和區(qū)、縣(市)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將海綿城市建設納入建設工程質量監(jiān)督管理范圍。
    第十九條建設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依法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jiān)理單位對建設項目和海綿城市設施同步進行驗收。
    建設單位應當在竣工驗收報告中寫明海綿城市相關工程措施的落實情況,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報市或者區(qū)、縣(市)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第三章
    運行與維護
    第二十條城市道路、綠地、廣場、排水防澇等市政公用設施中的海綿城市設施,由市或者區(qū)、縣(市)有關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專業(yè)單位負責運行與維護。
    公共建筑、住宅小區(qū)、工業(yè)廠區(qū)等的海綿城市設施由所有權人或者其委托的單位負責運行與維護。

    運行維護單位不明確的,按照“誰使用、誰維護”的原則確定運行維護單位。

    第二十一條海綿城市設施運行維護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對海綿城市設施進行登記,開展定期巡查、養(yǎng)護和維修工作;對隱蔽建設和存在安全風險的海綿城市設施設置警示標識,制定應急處理預案,保障海綿城市設施正常運行。
    第二十二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挖掘、拆除、改動、占用或者損毀海綿城市設施及其配套監(jiān)測設備。
    因工程建設等原因需要挖掘、拆除、改動、占用海綿城市設施或者其配套監(jiān)測設備的,建設單位應當依法報經(jīng)市或者區(qū)、縣(市)有關主管部門同意,按照原技術指標恢復,并承擔重建、改建和采取臨時措施的費用。

    第二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對危害或者損壞海綿城市設施的行為進行勸阻、制止,向市或者區(qū)、縣(市)有關主管部門舉報。
    第二十四條市和區(qū)、縣(市)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對海綿城市建設情況進行考核,并對海綿城市設施運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五條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的行為,法律、法規(guī)有處罰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二十六條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jiān)理、施工圖審查等單位及其從業(yè)人員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的,由市或者區(qū)、縣(市)建設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記入建筑市場信用管理系統(tǒng)。
    第二十七條市和區(qū)、縣(市)有關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在海綿城市建設管理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條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
    免責聲明:
    本站(law-lib.com)法規(guī)文件均轉載自:
    政府網(wǎng)、政報、媒體等公開出版物
    對本文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合法性,
    請核對正式出版物、原件和來源
    客服:0571-88312697更多聯(lián)系
    ====================================

    中央頒布單位

    Copyright © 1999-2024 法律圖書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