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寧 ]——(2012-8-13) / 已閱7029次
一、問題的提出
民事送達行為是影響整個民事訴訟活動的一項重要的民事訴訟行為,貫穿訴訟整個過程,包括送達起訴狀副本、答辯狀、通知、判決書、裁定書等等。立法雖然規(guī)定了幾種送達方式,但長期以來,司法實踐中“送達難”一直是人民法院的揮之不去的老問題,對人民法院審判工作的順利開展也造成了制約。尤其是伴隨著近年來我國社會經(jīng)濟生活的快速發(fā)展發(fā)展,人們的之間的流動更趨頻繁,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糾紛案件也呈現(xiàn)逐年增多的趨勢,當前人民法院在各類文書送達過程中,出現(xiàn)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比如當事人地址不詳、當事人拒收送達文書、留置送達中見證人難找、或者當事人拒簽送達回證等諸多困境。
二、法律對民事案件送達的規(guī)定簡要概述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民訴法”)及其他法律規(guī)定,民事送達分為直接送達、委托送達、轉(zhuǎn)交送達、郵寄送達、公告送達五種主要送達方式。
。ㄒ唬┲苯铀瓦_!睹裨V法》第78、79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民訴法意見”)第81、82、83、84條規(guī)定了直接送達的兩種情況:一種是被送達人簽收的直接送達情況,另一種是被送達人不配合的留置送達。
。ǘ┪兴瓦_。《民訴法》第80條、《民訴法意見》第86條規(guī)定了在直接送達有困難的情況下,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送達。
。ㄈ┺D(zhuǎn)交送達。《民訴法》第81、82、83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嚴格執(zhí)行案件審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規(guī)定》(以下簡稱“審理期限規(guī)定”)第10條第(四)項規(guī)定了適用的特例對象為在軍隊、被監(jiān)禁、改造、勞教的當事人,以其送達回證簽收的日期為準。
。ㄋ模┼]寄送達!睹裨V法》第80條、《民訴法意見》第85條規(guī)定了郵寄送達以掛號信回執(zhí)上注明的收件日期為準。2005年1月起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以法院專遞方式郵寄送達民事訴訟文書的若干規(guī)定》(以下簡稱《郵寄送達規(guī)定》),在《民訴法》框架內(nèi),通過某些方面的完善,規(guī)范了現(xiàn)行郵寄送達制度,《簡易程序規(guī)定》第29條規(guī)定“郵件回執(zhí)上注明收到或者退回之日即為送達之日”。
。ㄎ澹┕嫠瓦_!睹裨V法》第84條、《民訴法意見》第88條對適用公告送達進行了簡單的規(guī)定,明確了公告送達為當事人下落不明或窮盡以上送達手段而不能才采取的最后一種送達方式。
三、司法實踐中民事送達存在的困境
困境一:直接送達受送達人簽收率不高。我國民訴法第七十七條、第七十八條規(guī)定:“送達訴訟文書必須有送達回證,由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收到日期,簽名或者蓋章!薄八瓦_訴訟文書,應當直接送交受送達人。受送達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屬簽收;受送達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或者該法人、組織負責收件的人簽收……”。然而在司法實踐中,送達時往往當事人不肯接受,更不愿以各種各樣方式拒絕簽名。主要原因有:1、隨著市場經(jīng)濟的發(fā)展,人員流動性加大,致使當事人經(jīng)常不住居住地、住所地;2、當前大部門公民(無論是當事人,還是其鄰里)的怕?lián)煵桓液炇眨?、立法不詳細、不具體,可操作性不強,直接送達的途徑過少。
困境二:留置送達要求過于嚴格以致有些送達無法執(zhí)行。我國民事訴訟法對于留置送達規(guī)定了很嚴格的條件!睹裨V法》第七十九條規(guī)定,“受送達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屬拒絕接收訴訟文書的,送達人應當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即視為送達!狈蓪τ诹糁盟瓦_的條件做出了嚴格的限制,要求在受送達人或者同住成年家屬拒收訴訟文書時,必須邀請有關基層組織的代表或者受送達人所在單位的代表到場,而立法并沒有明確規(guī)定他們的見證義務。但從相關國家和地區(qū)的規(guī)定看,都沒有要求必須有見證人,而且,留置地點也不僅限于受送達人的住所。比如,德國民事訴訟法第186條規(guī)定:“如無法律上的理由而拒絕收受送達,應即將應交付的書狀留置于送達地點!钡谖覈袷略V訟法這樣規(guī)定,造成送達本身隨意性就很大,司法實踐中不是找不到有關代表就是找到了也不愿意出面見證,出現(xiàn)邀請有關代表到場見證而入簽字的困境。
困境三:公告送達成本高效率低。我國民訴法第八十四條規(guī)定:“受送達人下落不明,公告達。自發(fā)出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jīng)過!痹诨鶎铀痉ㄖ,當事人的親屬說不清外出人員具體地址和聯(lián)系方式,無法直接送達;二是外出人員有下落,會不定期電話聯(lián)系家人,為省錢多半采用公用電話,聯(lián)系方式不固定,家人無法主動及時聯(lián)系,不能留置送達。此時往往需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送達法律文書。但存在一是送達后答辯應訴率幾乎為零,履行就更加無望;二是原告訴訟成本明顯增大,除案件受理費外還要交公告費;三是訴訟時間較長,一個案件最少公告一次,有的甚至要公告兩次,每次是60日,要花費大量的時間;三是公告形式較為單一,一般僅有張貼和登報這兩種方式,但外出務工人員由于生活、工4、電子郵件和電子公告送達。
困境四:郵寄送達過于形式,缺乏可靠性。近年來,各地法院多以“法院專遞”的形式向受送達人郵寄訴訟文書,但郵寄送達也存在如下問題:一是未按規(guī)定簽收郵件。按規(guī)定特快專遞一般應由被送達人本人簽收,并注明身份證號碼或其他聯(lián)系方式,寫明簽收郵件的時間,本人確實無法簽收的,可以由同住成年家屬代為簽收,代收郵件時必須注明代收人與收件人的關系,并注明身份證號碼。實踐中,郵局工作人員僅讓收件人或代收人簽名,未標注簽收郵件的時間和代收人與收件人的關系,導致送達時間和送達效力無法確定。二是郵件退回率高,退回時間過長。因原告起訴時大多不能提供被告的工作單位,起訴狀中只填寫被告的家庭住址,而多數(shù)被告白天家中無人,只有晚上才能送達,郵遞人員晚上早已下班,通常情況下,郵遞人員白天投遞幾次收件人家中無人,或收件人拒收郵件,即將專遞貼上“查無此人”、“拒收”退回法院,退回條上既無郵局蓋章也無投遞人員簽名。
四、可能的解決對策
對策一:一是擴大直接送達簽收人的范圍。直接送達不僅僅是受送人本人和其同住成年家屬有權簽收,受送達人的好友及親屬都應在簽收人的范圍之內(nèi),對于企業(yè)和其他組織的送達,不僅企業(yè)的法人代表和其負責收件的人可以簽收,還可以允許其辦公地址的職員代為簽收。二是要加強與當?shù)攸h委、政府等單位的聯(lián)系和協(xié)調(diào),尋求當?shù)攸h委和政府對法院工作的理解、支持和幫助,推動訴訟進程,促進各項工作的全面發(fā)展。三是大力開展法治宣傳,塑造良好司法環(huán)境,提高法院權威。加大法律宣傳,讓簽收人知曉簽收法律文書的法律后果,消解其擔責的后顧之憂。
對策二:適度放寬留置送達的條件。留置送達應該不限于留置在住所地,只要在應該送達的地點遇見受送達人而其無理拒絕接收的,就可以采用留置送達。同時,明確基層組織或者單位法定的見證義務及相應的法律責任。明確法院可要求基層組織、所在單位代收,其代收后于一定期限轉(zhuǎn)交給被送達人,若不轉(zhuǎn)交或拖延不轉(zhuǎn)交,由立法授權法院可對基層組織、所在單位及直接責任人采取司法強制措施,以保證法院工作的嚴肅性和送達的有效性;蛉∠蟆叭嗣穹ㄔ罕仨氀堄嘘P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的代表到場見證”的規(guī)定,將留置送達簡易化。在法院送達訴訟文書遇到當事人拒絕簽收訴訟文書,見證人又不愿到場或不愿在送達回證上簽字時,可以通過拍照或錄像的形式將送達過程拍攝下來,并將送達時間、地點、當事人及在場人顯示出來,制作照片或錄像帶等保存入卷宗。
對策三、多種措施完善公告送達。嚴格公告送達的適用條件,杜絕公告送達方式的濫用,確因原告提供的被告下落不明的或通過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形成書面材料,記錄在案;引入惡意公告懲罰性賠償原則。對離婚、借貸等案件要避免一方當事人惡意訴訟,明知被告在的具體住所而不能提供或故意提供虛假的住所,致使法院無法直接通知被告出庭應訴,最終通過公告的形式達到解除婚姻,逃避債務的目的。對于該類案件的發(fā)生,建議引入國外懲罰性賠償機制,建立經(jīng)濟上的懲罰和刑事上的懲處相結(jié)合的懲罰機制?s短公告送達的時間。在信息高速發(fā)達的今天,能否有效送達不在于時間的長短,而在于送達的方式是不合適是否到位,只要送達方式合理送達到位,就能有效地送達,并可以有效地提高訴訟的效率,建議應立法相應減少公告時間。
對策四:規(guī)范完善郵寄送達流程。定期與郵政部門舉行座談會,建立專門的法院送達網(wǎng)上查詢平臺,法庭可以隨時登錄法院送達網(wǎng)上查詢系統(tǒng),查詢郵件送達情況,以方便業(yè)務庭及時了解法律文書送達情況;要求收件人簽收時,郵遞員應要求收件人在回執(zhí)上署上姓名及送達時間。如收件人漏簽送達時間,郵遞員應及時補簽,受送達人拒絕簽收時,郵寄人員應附情況說明后,將郵件退回,由法院直接送達。由受送達人承擔費用。完善郵寄送達服務;加強管理使費用結(jié)算有效銜接。各業(yè)務庭每月月底將本庭室所發(fā)專遞與郵局投遞員對帳簽字確認后,匯總至法院財務,財務再與郵局進行結(jié)算。
五、結(jié)語
送達在民事訴訟程序是貫穿訴訟始終的不可缺少的程序。而且,一定程度上卻是影響當事人訴訟權益是否實現(xiàn)、是否依法實現(xiàn)、何時得到實現(xiàn)的關鍵工具,因此,我們必須用我們的努力將送達的困境暢通,以真正保障當事人的權益和司法效率的提高,真正實現(xiàn)司法為民的理念。
。ㄗ髡邌挝唬 重慶市城口縣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