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48969
- 書名:權利回歸:國家人權機構研究
- 作者:袁鋼著
- 出版社:中國法制
- 出版時間:2011年8月
- 入庫時間:2011-9-23
- 定價:69
圖書內容簡介
本書較為全面、系統(tǒng)地展示了國際人權法上的全新研究領域,在聯(lián)臺國文獻及大量憲政資料基礎上,開創(chuàng)性地歸納出國家人權機構區(qū)域發(fā)展特色,系統(tǒng)地反映了人權在國際、區(qū)域和各國發(fā)展的狀況,全方位展示了國際人權機構的產(chǎn)生、發(fā)展及其運作,原創(chuàng)性地將國家人權機構的角色界定為“變革的行動者”、“理智的倡導者”和“人權的保護者”,并為建立既符合《巴黎啄則》又適合中國國情的國家人權機構的模式選擇、設立原則、職責確定和實施步驟,提出具有可行性的措施建議。
作者簡介
袁鋼,男,1979年生,安徽合肥人,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教授,中國人民大學法學碩士、法學博士,F(xiàn)任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法律實踐教研室(法律職業(yè)倫理教研室)副主任。
編著《存款貸款法律指導》,合著《法律倫理教程》(導讀本),合譯《法律基礎教學疑難問題解析》,參編《比較法學專題研究》、《地方立法的民主化與科學化問題研究》、《全球化條件下的法治國宋》、《完善法學教育》、《實踐性法學教育論叢》、《研究生學位論文寫作筆談》、《依法治國論》和《公證與律師制度》等近二十部教材、著作。在《法學》、《法學雜志》、《歐洲研究》、《中國行政管理》、《中國法學教育研究》和《中國政法大學教育文選》等報紙期刊上發(fā)表論文二十余篇。
圖書目錄
導言
一、研究背景
二、研究意義
三、研究框架
第一章 權利需要回歸
第一節(jié) 人權與人權保障
一、人權的概念
二、人權保障的必要性
三、人權保障的層次性
第二節(jié) 國家保障人權:最佳人權保障方式
一、國家保障人權義務理論分析
二、國家保障人權是歷史演進的必然選擇
三、國家保障人權是國家與人關系的必然結果
四、國家保障人權是國家的國際法上的義務
五、國家保障人權的角色轉變
第二章 權利如何回歸
第一節(jié) 制定《巴黎原則》:國家人權機構的產(chǎn)生
一、保障人權的一般國家機構
二、國家人權機構概念的產(chǎn)生
三、《巴黎原則》的制定
四、國家人權機構概念的界定
第二節(jié) 實施《巴黎原則》:國家人權機構的類型
一、類型分析
二、人權委員會
三、監(jiān)察專員
四、人權中心e
五、人權咨詢委員會
六、專門機構
第三節(jié) 實施《巴黎原則》:國家人權機構的發(fā)展
一、國家人權機構在世界
二、國家人權機構在歐洲:國家人權機構理論策源地
三、國家人權機構在非洲:國家人權機構理論實踐地
四、國家人權機構在美洲:人權監(jiān)察專員為主導
五、國家人權機構在亞太區(qū)域:人權委員會為主導
第三章 權利可以回歸
第一節(jié) 國家人權機構有效性評價標準
一、有效性因素觀點分析
二、界定有效性評價標準
第二節(jié) 國家人權機構有效性評價標準:獨立性
一、法律自主
二、組成自主
三、財政自主
四、運作自主
第三節(jié) 國家人權機構有效性評價標準:職責
一、職責概述
二、教育職責
三、咨詢職責
四、調查職責
五、國家人權機構與經(jīng)濟、社會和文化權利
第四節(jié) 國家人權機構有效性評價標準:其他標準
一、可接近性
二、與其他機構合作
第五節(jié) 國家人權機構有效性個案分析
一、評價標準的個案分析
二、評價指標的個案分析
第四章 權利回歸中國
第一節(jié) 中國與國家人權機構
一、實踐活動
二、學術研究
三、政府立場
第二節(jié) 中國的國家人權機構
一、可能性:評價國家人權機構制度
二、必要性:完善中國人權保障機制
三、可行性:對中國的國家人權機構的探索
結語
附錄
主要參考文獻
后記